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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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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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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字〔2018〕71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积极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生态保护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农业、社会民生等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公开重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一)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部门分别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二)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部门分别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三)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
(四)征收土地信息。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用地方案、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等。(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六)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公开渠道
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昌乐”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昌乐”网站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方案。
(三)完善监管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将本级本部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四)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办公室要把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目录下进行公开。
附件: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办、县畜牧局、县地震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房管办、县城建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智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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