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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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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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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7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镇(街、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务舆情工作分管负责人,并明确承担相关工作的责任科室,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对涉及多个县直部门、单位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三、提高回应时效。对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指定平台和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办落实。对上级政府转交我县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以及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涉事单位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办理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县政府报告。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政务舆情报告不及时、回应不妥当、处置不得力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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