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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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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工作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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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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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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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1、根据省发改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十一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的通知》要求,会同县发改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十一部门对全县符合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的镇(街区)进行调查了解,对上报的示范创建工程经过各部门筛选、审查,确定了我县红河镇1个乡;红河镇埠南头村、五图街道庵上湖村、鄌郚镇鄌郚村、乔官镇北展村、营丘镇古城村、宝都街道蔡辛村、朱刘街道东圈村、高崖库区北段村8个示范村,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十一部门联合申报了山东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
2、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县发改局会同农业发展银行昌乐县支行对全县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乐发改〔2018〕69号《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各镇(街区)、相关部门上报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梳理、筛选和审查,确定了符合申报乡村振兴重大项目5个。由县发改局联合农发行昌乐县支行以乐发改〔2018〕72号《关于申报昌乐县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的请示》,上报市发改委、农发行潍坊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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